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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波市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安置方案公示!

发布时间: 2021-07-06 12:00:58

来源: 宁波住建局

分类: 行业动态


7月6月,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一则公告,该公告主要是针对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赔偿的方案进行公示,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具体公示内容。

一、调整的背景

2008年6月《慈溪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若干规定》对城区范围进行了规定,即东至杭甬高速连接线(梅林路)、南至杭甬高速余慈连接线(南三环)、西至西三环、北至规划三塘横江的90平方公里范围内,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时适用货币安置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,不适用迁建安置方式。

2020年,对城区个别区域(城区西边界,涉宗汉区域)进行了微调。通过对城区安置方式的范围予以调整,目的是集约节约土地资源。这是适应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调整的需要。

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已将横河、逍林纳入中心城区范围,城镇开发边界也已向北拓展至城市北环线附近,向东拓展至逍林镇,向南拓展至横河镇,向西拓展至西三环附近。这也是我市重大开发项目推进的需要。今后几年,随着城市的“东拓北创”,一些地方的开发力度加大,土地后备资源少,迁建安置用地落实难,需要对原确定的拆迁安置方式范围进行调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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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调整方案

在下述区域内的集体所有土地房屋的拆迁安置方式实行货币、产权调换两种安置方式。

东至梅林路-慈甬路-寺马线—329国道(中横线)—梅林路;南至杭甬高速余慈连接线-南三环-规划南三环东延;西至规划环路至市界—西三环—仙潭路—桃园江—新界路—西三环;北至城市北环线—浒崇公路-规划三塘横江。

三、需说明的事项

1、各界线涉及道路、河道、高架、立交、匝道的,范围涵盖道路、河道、高架、立交、匝道外侧规划控制范围。

2、调整后,城区调产、货币安置范围从原来约90平方米公里扩展到约100平方公里。

3、新增加的范围划入城区四类地段。

4、本方案发布之日,原则上在上述范围内停止个人新建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审批。


责任编辑: lanb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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